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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关于开展2012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

来源: 发布时间 : 2012-09-10点击量:

1、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,务必于930日之前在中国教师资格网()进行网上报名,并自行打印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并签名。

2、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于930日前到人事处报名,并提交以下资料:

1)本人填写的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;

2)身份证原件、复印件(一式一份); 

3)学历证书原件、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
4)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(一式一份)(由人事处联系后统一安排(国庆以后),体检费用由本人承担)。

5)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(一式一份);

6)思想品德情况的鉴定或者证明材料(一式一份)(由人事处通知申报人所在系部统一负责出具)。

7)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表(由人事处统一审查填写)。

8)近期二寸半身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一张(证书使用);

9)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或者《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》原件、复印件(一式一份)。

10)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审查,但应提交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和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成绩复印件(一式一份);如需要参加省上统一组织教育教学基本能力测试的学校,上报名单截止时间:1010日,并缴纳相关费用。

11)高等学校拟聘副教授(含副研究员)及以上教师职务、具有教育学专业的硕士、博士学位的人员免提供《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》或者《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》,但应提交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》或学位证书复印件。

3、请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老师将学历证书、本人身份证、普通话等级证书、四川省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职业技能(岗前)培训合格证书、四川省高校教师教育科学理论自学考试合格证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、教育教学实习鉴定表、教育学、教育心理学成绩等原件,在报名时交人事处审核。

4、人事处受理申请材料时间:9月20日——9月30日,过期不再受理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人事处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O一二年九月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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