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部:
按照学院《关于技能竞赛获奖人员和指导教师奖励的暂行办法》(川工商院委〔2012〕69号)文件精神,拟将对2011年度、2012年度参加各类技能大赛获奖的指导教师和参赛学生给予相应奖励。
请组织参加各类技能大赛尚未申报奖金的系部,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将参赛计划书、获奖人员的奖状证书复印件、表彰文件等及时报学院办公室登记备案并申报奖金。
学院办公室
2012年12月2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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